根据税务局的要求,代表处成立之后,需在领到税证的七个工作日内去税务主管机关办理报到,然后在次月的15日之前申报上个月的税务情况。
一、报到所需资料:
(一)工商登记证原件
(二)代码证副本原件
(三)地税证副本原件
(四)国税证副本原件(若是纯地税用户,提供国税局出的纯地税户证明)
(五)国税税务登记表(若是纯地税户,没有此表)
(六)地税税务登记表
(七)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
(八)租赁合同原件
(九)公章
(十)首席代表身份证复印件
二、报到所需时间:5-7个工作日
三、报税需提供的单据:
银行回单箱里的所有单据(与贵代表处基本户相关账单等等)、当月收到的发票(如:租金管理费、水电费、电话费、办公费、交通费、社保费、税费、防洪费、餐饮费、购日常用品等等此类发票),收据无效。为了保障贵代表处的利益,如银行余额不足,请及时到银行补足余额。以便申报期间顺利进行扣税,避免产生滞纳金。
注:代表处是不能产生收入的,缴税的基数是以代表处的支出为基数,建议支出要控制好,包括人工,以及采购。